申花跟队:“脑震荡换人”需设追责机制,防止钻空子不正之风
4月13日讯 针对本轮中超上海德比,海港启用“脑震荡换人”,申花跟队记者甘慧发文认为,“脑震荡换人”需设置事后追责机制。
“上海德比”的比赛中,海港启用了“脑震荡换人”,用傅欢换下了受伤无法坚持的杨世元。然而,从视频看,杨世元当时并没有与他人身体碰撞或接触,而且受伤倒地后第一时间,杨世元摸着自己大腿部位,并不是头部。这在赛后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网络上对于此事的热度甚至超过了比赛本身。
转播画面清晰显示:颜骏凌、张琳芃等突然用手势和言语提醒杨世元捂住了自己的头部,海港随后申请“脑震荡换人”,目睹全过程的主裁判李海新同意了海港的申请,海港得以继续以11人应战。
“脑震荡换人”是一项为了保护球员健康而设立的特殊规则,即当场上球员出现或疑似出现脑震荡时,球队可以使用一个额外的名额将其换下。毫无疑问,“脑震荡换人”规则的本意是保护球员,但由于裁判无权质疑队医的专业判断,这项规则存在被滥用的风险。所以,有的足协或联赛管理机构为了防止这一规则滥用,设置了事后追责机制。比如队医需要为申请背书,承担职业责任;赛事管理机构会在赛后审查录像,如果认定某次脑震荡换人明显不符合事实,可对俱乐部或队医进行处罚。
昨天比赛结束后,也有球迷提出:申花应该对于海港的这次“脑震荡换人”进行申诉,从而让有关方面介入。
中足联对于俱乐部申诉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涉进球或未进球导致比赛胜负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罚球点球的错判或漏判,且影响了比赛胜负关系;直接红牌判罚的正确与否;纪律处罚对象错误;其他影响比赛胜负关系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判罚,才能进行申诉。显然,“脑震荡换人”并不在可申诉范围内。
当然,中国足协相关方面或者中足联并非不能介入。过去两个赛季,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已多次对没有俱乐部申诉的案例进行评议。最新一期评议中,评议组以“广受社会关注与讨论”为由,对辽宁铁人VS北京国安比赛中辽宁铁人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手触球仅被黄牌警告进行了评议。
钻规则漏洞,就好比是在规则的边界上跳舞,是对规则制定者预见性的某种挑战。这或许可以赢得短期的利益,但是这样的挑战,理应付出一定的成本。
而对于规则的制定者来说,规则出现漏洞并不可怕。只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钻空子的不正之风蔓延,且完善规则,降低规则被利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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